魏县梨香嘉园多数业主投诉猪场熏污当地环保局失职

2017-11-10 20: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95| 评论: 0

摘要: 魏县梨香嘉园多数业主投诉猪场熏污当地环保局失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 ...
魏县梨香嘉园多数业主投诉猪场熏污当地环保局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本报讯:(新闻中心 王伟 贾志杰)近日接魏县梨香嘉园多数业主投诉称:本小区南侧17号楼与当地一养猪场居间5--6米,夏天满地苍蝇、臭气满天整个小区根本无法居住,整天猪场的猪嗷嗷直叫吵得根本不能正常休息,为此事小区业主找到县信访办、环保局等部门无人理睬,压根就不管,业主实在没办法只有求助媒体呼吁主管部门尽快解决。

 

 大气污染指有害物质排入大气,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活条件,对人和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减少居民稠密区的污染;选择合适厂址,减少地面污染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制订各地区的“废气排放标准”,以减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真的希望魏县主管部门重视居民投诉尽快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候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