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16年1月份开始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现将第二次“交通违法曝光日”需要曝光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1月21日至2月20日全市终生禁驾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月20日,全市共有7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2016年1月21日至2月20日,全市共有25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逃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被终生禁驾的各1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的20人。
二、2016年1月21日以来全市查处的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情况。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31起,饮酒驾驶463起。(名单详见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nyjjzd或nyjjwx) 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1起。
三、2016年春节期间因交通违法导致重大事故的案例 刘成岐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2月9日14时31分,刘成岐驾驶一辆机动车号牌为豫R1389J的小型轿车在淅川县二桥东头与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全磊当场死亡及摩托车二位乘坐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成岐驾车逃逸。随后,刘成岐通知其弟弟刘成华从南阳赶回到淅川县交警大队顶替,后被民警识破。 目前,刘成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而其弟弟刘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陈少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案 2016年02月06日20时55分左右,陈少冲醉酒后(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107.24mg/100ml)驾驶一辆机动车号牌为豫R7M82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刘营村3组公路处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步行人刘某某及路边树木、砖堆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新野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后认定:陈少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黑驾校教练张东林驾驶教练车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02月02日19时50分左右,张东林驾驶一辆机动车号牌为豫R0079学(教练车)的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南召县城关镇沙坪村路段时,与行人隋某某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隋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东林驾车逃逸,后于2016年2月6日20时30分到南召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南召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后认定:张东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良斌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2月13日18时40分左右,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桐柏县312国道955km+150m处小车撞到行人,行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处理,行人罗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我事故民警通过现场遗落肇事车辆碎片、走访附近居民、调取卡口监控排查出豫AQ06Y3号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经连夜调查车主得知其车辆借给朋友郑良斌使用,使用人郑良斌无法联系,民警遂对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并告知其事态的严重性,规劝其早日投案,最终肇事人郑良斌迫于思想压力于2016年2月14日到桐柏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郑良斌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
四、2016年春运期间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客货运企业情况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过对我市客货运企业进行排查、筛选、分析,整理出20家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客货运企业。其中10家因企业所属车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10家因企业所属多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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