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支队一日查处7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16-3-23 15: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 评论: 0

摘要: 气温逐渐升高,群众外出活动增多,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呈现抬头趋势的实际,为积极预防因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6日下午,濮阳支队根据辖区春季道路交通特点,认真谋划、组织范县交警 ...

    气温逐渐升高,群众外出活动增多,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呈现抬头趋势的实际,为积极预防因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6日下午,濮阳支队根据辖区春季道路交通特点,认真谋划、组织范县交警大队开展打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日查处7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3月16日14时40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0G676的小型汽车行至范县丁前线丁河涯村西,随即要求驾驶人王某某配合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16时0分,朱某某驾驶牌号为豫A5XJ12的小型汽车行至范县张古线002公里,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民警当场查获。

    3月16日16时50分,卢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6M95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杏子铺村西500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16时55分,马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49115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杏子铺村西400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15时10分,崔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QT806的小型汽车行至范县濮城镇老点路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14时10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47796的小型汽车行至范县王楼乡七里堂路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14时30分,范某某驾驶牌号为豫JHB722的小型汽车行至范县王楼乡七里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动中,各参战中队采取设卡盘查与流动巡控的模式,集中在辖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立检查点,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民警还对过往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