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大队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2016-3-31 16: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大队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大队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充分借鉴道路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是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验、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是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是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是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主动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编辑: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