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16-4-18 11: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 评论: 0

摘要:   为全力做好春季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濮阳大队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 ...

  为全力做好春季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濮阳大队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15日16时许,濮阳大队民警在濮范高速K41公里执勤过程中,在对驾驶员李某(男,41岁,山东聊城人)驾驶的机动车鲁PE8255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满身酒气,怀疑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对该测试结果无异议,调查取证后,大队依据法律规定给违法行为人开据记12分,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现已执行。(编辑: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