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交通安全宣传第二站之扎实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16-9-20 09: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 评论: 0|原作者: 小焱 婷宝 |来自: 怀化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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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按照“8.19”视频会、部局和支队部署要求,怀化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扎实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


 集中检查,督促学校和校车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8月31日,大队会同区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学校以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切实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管控,督促落实专人加强GPS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清查,切实加强涉校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自9月1日开学起,大队一是组织民警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到100%。二是重点检查车辆转向、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安全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设施不全、存在隐患的,一律停运,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检查校车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服务对象、接送线路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凡不一致的,一律收回校车标牌并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三是重点核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全面排查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同时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及时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集中排查,全力保障涉校车辆通行线路交通安全

        大队会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黄金坳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通行线路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管理设施是否科学,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停车区设置是否合理。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设施缺失或者设置不科学、交通组织不合理等问题的,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临时性的警示和管控措施,全力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提供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集中整治,形成对涉校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大队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情况沟通,以辖区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时间、学校周边道路以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的关键节点为重点,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切实加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力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充分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或使用拼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对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宣传,进一步强化涉校车辆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 

        大队深入学校和有关运输企业,召集学校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以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上好新学期交通安全课,及时发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提示短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不乘坐货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