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整治“慢慢游”载人 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争议

2016-9-22 09: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 评论: 0|原作者: 李娟芳|来自: 边城晚报

摘要: 转载怀化新闻网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刘彦) 9 月9 日,本报刊发《“慢慢游”重现怀化城区拉客》一文,提及“慢慢游”载人是否违规存有争议。对此,市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回应,该篇报道有失准之处,三轮摩托车(“慢慢游”)违规在城区通行以及违法载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慢慢游”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交警部门对“慢慢游”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势,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不断巩固限摩规电成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记者在交警支队了解到, 早在2002 年市人大就下发了《关于怀化城区取消机动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决定》,自2002 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交警和相关执法部门一直对城区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慢慢游”在城区违规通行已得到基本遏制。三轮摩托车(“慢慢游”)属于机动车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1 条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 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定义为普通摩托车。如果其输出功率或最大时速未达上述标准,根据《条件》3.5.2规定,定义为轻便摩托车。无论是普通摩托车还是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近年来,交警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过程中,个别摩托车司机的抵触情绪非常大,遇到查处时在主干道上乱穿乱跑,极易发生事故,加上少数市民不理解、不支持整治工作,特别是少数残疾人以残疾人代步为由,驾驶“慢慢游”违规在城区内通行,甚至违法载人,躲避或对抗执法。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关乎我们所有人,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城市的文明,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支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尤其是残疾人代步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不能违规驾驶“慢慢游”,更不允许用作自身代步以外的所有用途,也就是说,残疾人代步车是绝不允许载人的。

为了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连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慢慢游”交通违法行为,也请广大市民支持、理解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韦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