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警执法应具备的五种气质

2016-9-24 10: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 评论: 0|原作者: 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张云萍|来自: 中国交通警察网

摘要: 转载中国交通警察网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服务群众多,接触群众广,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因其地位特殊,往往被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看作是政府部门作风、形象的“晴雨表”,政府部门改变作风,树立形象往往也让公安机关首当其冲。作为基层民警要当好“晴雨表”,其中学问很多,技巧不少。笔者认为,一名成功的公安民警,至少要具备五种气质。   
     一是挺直脊梁的骨气。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公安人员是执法人员,代表着公平、正义和法治。由于强调服务,有些同志便找不到感觉,认为服务就是做好事,淡化了执法的一面,在执法办案时挺不起脊梁,害怕得罪“群众”;还有的同志在基层工作时间长了,容易患“职业病”,处理问题习惯看看对方背景,对有背景的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不敢拒绝,刚性不足,缺乏主见,唯唯诺诺。公安机关讲服务决不是欺软怕硬,不能让个别人说向东就向东,说向西就向西,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而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歪着斧子砍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违背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   
     二是大公无私的正气。群众向公安机关求助,一般来讲都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公安机关是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门机关,在这一方面具有权威性,公安民警是这方面的专门家,群众找你是信任你,因此,我们说的每一句话在群众心理都有一定分量,群众把公安机关当作讲法律、讲原则、讲公平、讲正气的地方,我们说话办事要对得起群众的信任,我们吃的是法律饭,要对得起自己的饭碗,要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拿法律、原则做交易、换私情的不法行为。更不能故意为难群众,对群众吃、拿、卡、要,搞倒服务,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对领导交办的事,熟人托办的事同样要讲法律、讲原则,凡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要给领导和熟人做好解释工作,这样,既不害人也不害己。         
    三是处理好各种问题的才气。对公安机关来说,遇到的事情和问题很多,可谓千奇百怪,如果你想在公安这个行业出类拔萃,就必须要有两把“刷子”,也就是要“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就要多学法律知识,懂得执法办案,如果你在执勤盘查某人时,人家问你,你凭什么检查我,你说不上来个一二三,人家心理不服你,你的盘查可能就会受到被盘查人抵制。当事人如何服你?当然有的同志会讲张三嘴皮子好,李四嘴巴笨,认为这是天生的,其实不然,要知道嘴笨源于心懒,你不学无术,怎能使嘴皮子功夫强起来?再说办案,如果你连办案程序都搞不清,你也去办案,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那人家告你还不一告一个赢?         
     四是团结协调的人气。公安机关有很多事靠协调,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的关系很重要。一个成功的公安民警,一定是上面的关系很通,办什么事手到擒来;下面的关系很好,叫人家办什么事,人家马上替你办好;同级关系很顺,到那个部门办事都能找到熟人,熟门熟路,驾轻就熟。所以公安民警要善于做协调工作,善于做团结人的工作,善于做暖人心、得人心的工作,人气旺了,事就好办了,怎样才能有人气呢?首先,要虚心,多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有什么好的想法、建议多与其他同志沟通,不要等到急了再去抱佛脚。对直接领导也要主动去汇报请示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其次,要放下架子,到辖区单位和场所办事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少训人、多表扬,少添乱、多帮忙,少指手画脚、多手把手指导,对到公安机关来办事的同志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再次,对同级和其他部门要以诚相待,不能有相互“不买帐”的心理。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公安机关离开其它部门也难以生存。     
     五是充满活力的朝气。公安机关是具有执法和服务双重职能的机关,平时接触群众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点点滴滴当表率,时时处处树形象,这要求我们必需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充满朝气和活力,生龙活虎,虎虎生威。现在有的同志朝气不足,暮气有余;有的故作深沉,人不老心老;有的畏首畏尾,缺乏活力。公安机关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第一是人要精神,要搞好仪容仪表,基层日常工作很辛苦,要值班、巡逻、执勤、办业务,尽管事务缠身,但“表面文章”也要做。第二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多琢磨工作上的事,不想烦心的事。第三要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注意照顾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的身体和健康的心态。(作者:  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张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