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小学老师未带证驾驶摩托车被查,索要无果谩骂交警撒泼

2016-10-31 15: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 评论: 0|来自: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交警大队

摘要: 都说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但我们的这一位人民教师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丧失一名人民教师应具有的师德师风,10月25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交警大队在县城百货公司门口 ...
       都说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但我们的这一位人民教师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丧失一名人民教师应具有的师德师风,10月25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交警大队在县城百货公司门口查车时,查获一起自称是某小学李姓教师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被交警因未带证而进行暂扣,竟然干起了谩骂交警,威胁撒泼的无耻行径,其行为匪夷所思,令人大跌眼镜。

10月25日下午15时25分许,一辆贵EP2**2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在交警请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李某说自己有驾驶证的,但没有带在身上,自己是某小学的老师,要去上课,请交警放一马,执勤交警没有放行,因李某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将摩托车进行暂扣,并将李某带到警车停放点上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通知15日内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李某见到自己没有携带证据要被记分、罚款、扣车,就同交警求情,索要自己的摩托车,索要半天无果后,李某开始执勤交警挣吵撒泼,李某说,“我有没有驾驶证,你不会去问杨宇吗”,还对着执勤交警趾高气扬地说“我今天没有喝酒,要是我喝了酒我会更疯狂”,“今天你们管我,我以后管你们的娃娃”之类的语言威胁执勤交警,李某见自己的话语起不到威胁效果,就开始谩骂执勤交警,引来数十名群众围观,直到李某的妻子来到现场后,将其劝回了家。

目前,李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60元罚款,驾驶证记4分处罚。

作为一名教师,在整个社会中是值得尊敬的一个群体,在孩子们的眼中是辛勤的园丁,是知识的传播者,是燃烧自己照亮孩子们前行的航标灯,是伟大的,可是这位自称某校小学李姓老师不仅无视了法律法规,还公然谩骂执勤交警,引来无数群众围观,还自以为是地大声高喊“我是二小老师”,这样一个素质低下,无师德师风的人何德何能为人师表,更多家长能放心将孩子交到他们手中拜师学艺吗?在这里,呼吁相关教育部门加以重视,遵规守法,交通安全也要从老师抓起,别让师患成为社会的交通安全隐患。

(编辑: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