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限行最新消息汇总

2016-12-6 19: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8| 评论: 0

摘要: 各市限行最新消息:衡水市12月6日24时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7日限行2和7。沧州市12月5日24时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1和6。12月7日限行2和7。邢台市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2和7。12月7日限行3和8。廊坊市12 ...

消息:

衡水市12月6日24时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7日限行2和7。

沧州市12月5日24时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1和6。12月7日限行2和7。

邢台市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2和7。12月7日限行3和8。

廊坊市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周六日不限行。

尾号限行的城市有:衡水、邢台、沧州、邯郸、廊坊、唐山、石家庄、保定。


衡水


衡水12月7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2月6日24时解除原单双号限行措施,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每天限两号出行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7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具体限号措施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2、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车。

衡水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6日


邢台

邢台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2和7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5日邢台市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邢办字〔2016〕63号、邢办字〔2016〕65号文件要求,继续采取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限产等措施。

在邢台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除外。

周一限行尾号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沧州


沧州市12月5日24时解除单双号限行,12月6日限行1和6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2月5日沧州市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重污染过程将于夜间结束。

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继续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公交车免费和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本市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尾号为英文或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时间:7时至20时。

提醒:12月7日(周三)2和7禁行。


邯郸


邯郸12月5日起恢复常规限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借鉴省内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廊坊


廊坊单双号限行(周六日不限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联合会商,预计廊坊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2月5日夜间结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I级应急响应。

与此同时,限行还有新变化:

根据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同时继续强化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即日起至12月31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7时至21时,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控措施,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双数管理。

主城区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唐山




为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冀气领办〔2016〕71号)、省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要求,结合唐山市的实际,制定本强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控制总量与达标排放相结合,在保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常态化;加强污染源监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停产停业;严格控制散煤污染,实行机动车限行,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减排削峰,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三、强化措施

1、重点行业实行错峰停产。

①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外,其他水泥企业全部停产。

②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停产,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停产。

③煤电行业。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停产。

④钢铁行业。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烧结机(竖炉)减少污染物排放50%;有多台烧结机(竖炉)的企业按比例停产相关设备,只有一台烧结机(竖炉)的采取间断生产、停产的方式减排污染物,不得采用减少生产负荷、调节产量、降低步速等方式代替限产。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治理,已完成治理的视情况采取限产措施。

⑤焦化行业。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装煤、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36小时;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装煤、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48小时。

⑥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50%;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全部停产治理。

⑦轧钢行业。按照《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或使用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的轧钢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⑧非供暖燃煤锅炉。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全部停止使用。

⑨钢铁、焦化及其它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未按照《关于京津冀地区及主要传输通道城市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102号)、《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津冀周边及通道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6〕404号)、《关于全面强化全省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09号)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验收任务的,2017年1月1日起,该设备停止排放污染物。

2、实行机动车限行。

①非营运小型汽车。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在全市辖区内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周一限行5和0,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②五轴及以上货车。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全天24小时,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五轴及以上货车每天按两个尾号限行。具体实施办法为: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详细限行规定市政府将另发《通告》。

3、严控散煤污染。加大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力度,到2016年12月底前压减替代散煤141万吨,其中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8万吨,农村地区压减替代散煤133万吨。加快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关停任务,全部发挥环境效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对关停后擅自恢复使用的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后再次使用燃煤的,收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严厉处罚。严格煤质管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煤质管控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

4、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强化渣土挖、堆、运全程监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工地裸露土壤采取覆盖、遮蔽等降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

5、露天矿山企业停产治理。按照《唐山市露天非金属矿山环境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唐政字〔2016〕94号)要求,露天非金属矿山停产开展环境深度整治。

6、强化禁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按照《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唐政发〔2016〕4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建成区文明祭扫工作的意见》(唐政字〔2016〕62号)要求,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全面加强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禁烧和建成区文明祭扫工作。公安部门要抓紧牵头制定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减少烟花爆竹污染。

7、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对有审批手续但无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餐饮饭店和烧烤门店停止排放污染物,对无审批手续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严密组织,认真落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强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巡查,做到对强化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措施的方案(含企业、装备清单),于2016年11月25日前分别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相关企业在错峰停产期间,要认真研究制定停产安全保障方案,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强化应急值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强化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由工信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加,督导重点行业错峰停产落实情况。环保部门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发现数据超标或不正常第一时间查处。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限行管理,对未按照要求限行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质监、工商、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工地、渣土运输的扬尘治理监管,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环保、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要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公开“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公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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