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首例因严重超员客车司机被依法刑拘

2016-10-13 10: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3| 评论: 0|来自: 怀化新闻网

摘要: 严重超员客车司机舒某被依法刑拘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时高) 10月9日下午,溆浦县一辆农村客运班车驾驶人舒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这也成为自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全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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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员客车司机舒某被依法刑拘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时高) 10月9日下午,溆浦县一辆农村客运班车驾驶人舒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这也成为自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全国实施以来,溆浦县查处的第一例因超员被刑拘的交通违法案件。

事发当天上午9时20分许,在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路段,一辆号牌为湘N52210号的县内客运班车内挤满了人,经拦停盘查后发现,这辆核载19人的客车内竟然挤满了49人,已严重超员。交警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该违法车辆并对驾驶员舒某实施刑事拘留,下一步,将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理。

据悉,此类交通违法案件在以前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自《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驾驶员将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之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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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19人的客车内竟然挤满了49人